一制衣公司拖欠另一家服饰公司加工费10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该制衣公司人去厂空,外籍法定代表人金某也下落不明。松江区法院依法对金某实施限制出境措施,无法出境的金某只得到法院履行全部债务。
2007年11月,金某的制衣公司与上海另一家服饰公司签订了两份加工合同。此后,两公司因加工的时间、质量等问题产生纠纷,制衣公司拒绝验收服装。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对簿公堂。法院判决该制衣公司限期提取两款成衣3000件,并支付加工费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制衣公司并未如期履行,服饰公司于今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向制衣公司发出执行通知等材料,但被邮局以“原址查无此人”而退回。原来该制衣公司已搬离,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而且企业房屋是租用的,现其名下已无车辆、房产、股权、银行存款等财产。眼看债务人一夜之间人间蒸发,服饰公司非常着急。为敦促制衣公司履行债务,法院决定对该公司外籍法定代表人金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今年5月,法院发出限制金某出境的决定书。同年7月,法院接到杭州市边检部门的电话,称金某出境时被拦下。无计可施的金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全额支付了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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