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松江老城区一家成人教育报名机构上班。
我是2009年12月10日去上班的,至2010年9月13日被恶意辞退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是现金支付的。
9月10日发工资时因老板无故扣除我100元提成,我与他们发生争执。
9月13日老板蓄意删除了我电脑里所有学生报名资料,藏起了收据本、协议书和所有文件夹,销毁了一切证据,恶意将我辞退。
当时老板恶狠狠地要我马上回家,不会给一分赔偿金还说我不是他们的员工。随后发生激烈争吵,我报了110出警处理,110出警记录了我与他们发生劳务纠纷这一事实。
为了维护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规定,我向松江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他们赔付双倍工资。
2010年11月1日开庭,没想到他们居然耍无赖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劳动仲裁因 一. 关键对方未到庭,劳动仲裁无法当庭调解,无法当庭裁决。二. 110出警记录上写的是劳“务”纠纷,而不是劳“资”纠纷。
我在想警察是肯定不会那么专业的,而且我们通常说的也是劳务纠纷,难道劳务纠纷就不属于劳动关系纠纷吗?请教专业人士,谢谢!
三. 劳动仲裁有一定的权限性。对于这种在松江根本没注册过只是挂靠于上海某咨询公司的不正规报名机构,劳动仲裁顾虑到判我赢1.他们耍无赖不会给钱 2.他们反过来去法院告劳动仲裁。所以要我去法院起诉。
请大家给我帮助,谢谢!
高老师: QQ 1205117610
E-mail gao197112@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