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和中共上海市委的要求,市委第四次巡视组将依据《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精神,结合上海实际,重点对松江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主要巡视内容包括:l、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以及市委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2、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4、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5、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6、2008年4月对松江区巡视后落实整改的情况和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巡视期间,如对松江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述方面的情况需要反映的,可以拨打电话:3773908l,或来信至松江区南青路699号区委党校、市委第四巡视组,邮编:201620;也可投送至设在园中路1号l号楼大厅,以及中山中路38号区第二办公中心主楼大厅的巡视工作联系箱内;还可发送电子邮件至Sh_xsz@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