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是本市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的结算、审核、支付以及社会化服务工作。为适应本市医疗保险业务的发展,现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
一、医疗保险信息维护辅助工作人员14名:主要从事医保结算项目信息的动态维护操作。
岗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专业不限,医学、护理学、药学专业或有医院临床、药学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医疗保险费用审核辅助工作人员2名:主要从事医疗费原始凭证审核,依照医疗保险政策提出审核意见。
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护理学或药学专业,熟悉本市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与操作规范,有一定的计算机运用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服务意识,有医院临床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财务辅助工作人员2名:主要从事医疗费用的结算,编制财务报表、各类统计、凭证整理装订、完成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等工作。
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财会专业,会计初级以上职称,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服务意识,有一定的文字运用能力。
四、档案辅助工作人员:8名
1、档案数字化处理辅助工作人员6名:主要从事医疗保险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工作。
岗位要求: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具有档案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2、档案库房管理辅助工作人员2名:主要从事档案库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医保档案的出入库、交接、存放、登记和保管工作。
岗位要求: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男性,具有档案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工作地点在宝山区。
五、医保监督检查辅助工作人员18名:主要从事医保结算项目监督检查的辅助工作。
岗位要求:医学专业大专(全日制)以上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
六、窗口接待、数据统计辅助工作人员3名:主要从事窗口信访接待、监督检查数据整理录入。
岗位要求:大专(全日制)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医学学习工作或医保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上述应聘者(除医保监督检查辅助工作人员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要求应聘者品德优良、身体健康,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招聘人员中有基本的英语读写能力、有3年以上与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且有医保工作经历者优先。经面试、培训、考核及体检合格后,委托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请应聘者于12月5日前将本人简历、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一寸彩色近照一张,寄至:上海市康定路807号,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收,邮编:200040。请在信封上注明应聘的岗位,应聘材料恕不退还,勿来电来访。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