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小于因帮他人抢劫赌博机,近日被松江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朋友叫我去我就去了。”去年12月2日晚,正在网吧上网的小于接到朋友崔某电话,说有事请他帮忙。小于爽快答应后,随崔某一行人来到亭林的两家小商店,手持砍刀、铁棍,劫得赌博机一台,随后砸开赌博机将钱取走。崔某等人先后在松江几个镇内连续作案4起。在第四次抢劫成功后,崔某给了小于20元“辛苦费”。
庭审中,小于的父母提出,当年为了让孩子能早日出去打工,在户籍登记时将他的出生日期提前了两年,所以小于还未满18周岁。后经公诉机关确认,法院最终认定小于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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