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本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近日,松江区房管局对上海双鸥置业有限公司违法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进行了查处,现将行政处罚情况予以公示:
上海双鸥置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注册于松江区,法定代表人为孔祥久,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查,该公司于2010年10月份,在未取得“乐莫苑四期”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采取发放VIP卡方式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88号令)的有关规定,对上海双鸥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等文件要求,市房管局已将上海双鸥置业有限公司违法销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情况,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等部门进行通报,对通报中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暂停发行股票、债券,限制参加新购置土地、金融信贷活动,加强征税清算和稽查等措施。
上海市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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