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姚先生反映:我于2010年11月19日在合富置业呼玛店业务员:罗小姐的介绍下,通过合富置业先后3次支付了共和五村房东薛先生10万元定金,约定好2011年3月19日支付剩余房款,但是2011年2月1日上海出台了限购令,不能购买第三套房产。

由于我有一套房产在郊区,我爱人未成年时其父母就将她的名字也写到了房产证上,所以我们就没有资格再购房了。由于是通过合富置业呼玛店签署的定金区间协议,房东签字的押金收据,所以我找合富置业呼玛店经理:纪先生和罗小姐把政策和对方也解释希望能牵头联系房东将此事了解,但是纪经理和罗小姐不愿意配合,并让我支付违约金。
像这种政策带来的不可抗力在合同法里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希望市民频道能帮忙联系合富置业调节此事,帮我拿回10万元定金。
热线在追踪:随后上海热线市民频道联系到当事人姚先生,姚先生反映:由于房产新政的出台,导致了他不能购买第三套房。因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所导致的买卖合约中断,但是现在买家始终不肯退还定金。姚先生感到非常无助。希望市民频道能够协调合富置业向买家讨回10万元的定金。
合富置业呼玛店的负责人承诺尽力协调好买卖两家
市民频道联系到合富置业呼玛店的负责人,向该负责人反映了姚先生的求助内容。合富置业呼玛店的负责人透露:昨天他们店已经与姚先生取得了沟通和联系,现合富置业呼玛店也愿意把买家请回来,大家互相友好协商。当然姚先生也必须提供关于他的确属于限购第三套房的证明。合富置业呼玛店的负责人也承诺会从中起到“老娘舅”的角色,妥善协调好此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