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着武警制服,冒充武警上海市消防总队的工作人员,以帮助他人说情减免消防部门的相关处罚为由,骗取超市购物卡。日前,松江区法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
今年刚过三十的陈某曾服役于武警上海市消防总队。2009年,退伍后的陈某通过网上非法购买了武警制服及专用标志,并又通过他人制作工作证和警官证,冒充消防警。
2010年12月,陈某在KTV唱歌时,得知区消防支队小李负责该KTV消防,即冒充小李的朋友向KTV方索要了小李的电话。
同年12月16日,戴先生所在的公司,在消防检查中存在问题,要被处罚,故让陈某通融。当陈某得知负责该消防的是小李时,就答应戴先生约防火处的领导碰面。戴先生和陈某至一海鲜城,陈某打电话给小李,自称是消防总队的领导,并称所检查的一个单位他认识,晚上吃个饭。而小李接到电话后感觉有问题,遂向领导汇报,随后支队领导与小李当晚赴宴。
当日晚,陈某穿着制服至海鲜城,戴先生给陈某两个红包——各2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并让陈某帮忙他公司的消防处罚案件。此时,小李也来到包房,后见身着武警制服的陈某并不认识,而陈某却要求小李对该单位的处罚行个方便,并塞给其一个红包。小李当场退回,并借故离开包房向等候在楼下的领导汇报并向属地派出所报警。待民警到场后,将陈某带至派出所进行审查,遂案发。
法院认为,被害人戴先生将2张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000元超市购物卡给予陈某,是基于陈某冒充武警,并让陈某帮忙说情对其公司减轻消防处罚的错误认识下交付,故陈某应承担法律责任。陈某冒充军人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陈某冒充现役军人招摇撞骗手段一般,诈骗数额仅为较大,尚未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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