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大力弘扬车墩精神,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经研究,决定举办“光辉岁月,红歌嘹亮”歌唱大赛,本次大赛由镇综合党委、镇文体所主办,由镇团委等部门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在车墩生活、学习、工作的声乐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年龄不限。
二、参赛办法:
报名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推荐的优秀选手及有意向报名的个人请于2011年4月30日前到镇文体所报名,“两新”组织企业可到镇综合党委处报名,并填写报名表,交近期2寸免冠照一张;联系人:姚瑶、张雪华;联系电话:57600785,57601238。
三、比赛安排和要求
1、比赛安排:比赛视具体报名情况,分初赛、复赛,并取前十二名进入总决赛。
2、参赛形式:独唱、对唱、重唱、小组唱均可。
3、选曲范围及要求:每位歌手参赛时演唱一首曲目(美声、民俗、校园民谣、原生态均可,不可重复);曲目长度规定在5分钟以内,超长扣分;所选曲目要求内容健康、形式多样、风格新颖、时代感强,旋律优美、易于传唱,要以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社会主义、歌颂模范人物先进事迹、歌颂勤政廉洁、歌颂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优秀歌曲或原创歌曲。
4、伴奏带:歌手在参加比赛时,均采用CD伴奏带。伴奏的CD盘由参赛歌手于赛前提供。允许人声现场伴唱、伴舞和特色乐器现场伴奏,伴唱、伴舞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的邀请由参赛队或参赛歌手自行解决。
4、伴奏带:歌手在参加比赛时,均采用CD伴奏带。伴奏的CD盘由参赛歌手于赛前提供。允许人声现场伴唱、伴舞和特色乐器现场伴奏,伴唱、伴舞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的邀请由参赛队或参赛歌手自行解决。
四、评分办法和记分标准
1、记分标准:按十分制记分。
2、评分办法:评委按序号现场亮分,每位选手演唱得分为去掉最低分、最高分后的平均值为最后得分。
2、评分办法:评委按序号现场亮分,每位选手演唱得分为去掉最低分、最高分后的平均值为最后得分。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日—4月30日
2、初赛时间:2011年5月7日、8日
3、复赛时间:2011年5月29日
4、总决赛时间:2011年6月19日
六、表彰奖励
六、表彰奖励
为保证大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大赛评委会由区、镇文艺界的权威人士组成。所有报名参赛的歌手均颁发纪念品,总决赛产生的冠、亚、季军将颁发奖杯及奖金,其余选手则为优秀歌手,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另对比赛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设优秀组织奖,颁发奖杯及奖金。
七、工作要求
1、本次大赛是隆重纪念党的90周年诞辰,以实际行动共庆盛世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以比赛为契机,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传唱革命,营造风清正气的良好社会氛围。
2、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参赛要求和参赛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歌手推荐、组织工作,推荐歌手时,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车墩镇综合党委
车墩镇文体所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车墩镇“光辉岁月,红歌嘹亮”歌唱大赛
报 名 表
□单位 □个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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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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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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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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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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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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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形式及参赛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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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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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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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报名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单位推荐的在单位前的方框内打“√”,个人报名的在个人前的方框内打“√”。
2、如果是对唱、重唱、小组唱的参赛选手,按照人数填写报名表,并在其他需说明事项内说明其他合作伙伴。
3、如有人声现场伴唱、伴舞和特色乐器现场伴奏,请在备注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