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上午11时,消费者马某情绪非常激动的来到九亭工商所,反映其购买的手机与商家声称所具有的功能和质量不符。
消费者马某系四川省广安县人,因抢劫犯罪在湖南省监狱服刑11年,前几天刑满释放来上海找狱友,为方便联系,在九亭大街737号搜机城购买了一款促销手机,价格395元。购买时店家声称,该款手机能够超长待机,可消费者马某将手机购买回后发现,该款手机只能待机几个小时,于是找到店家要求退货。店家认为该款手机本来就是促销产品,可以调换或者邮寄到厂家去维修,但消费者马某坚决要退货,于是买卖双方僵持不下,并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
消费者马某就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公安接警解答说:这属于消费纠纷,应到工商部门解决,于是消费者马某就非常气愤地来到九亭工商所申诉。
九亭工商所曾翔接到消费者马某申诉后,一边及时深入地了解纠纷情况,一边做好按抚工作,并立即赶往搜机城协调处理消费纠纷相关事宜。经过与经营者耐心的说理沟通,店家同意退货,退还了消费者全款金额。
调解完毕后,消费者马某对我们执法人员说,“我已购买四瓶硫酸和一把水果刀,就藏在店附近,如果店家不退钱,我就和他们同归于尽,我是一个刑满释放的人,也无依无靠,也没什么眷恋,我要是吃亏了,就让他们家破人亡。”执法人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在惊讶的同时,也耐心的给马某做了思想工作,告知其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不要因一时冲动酿成大祸。
由于执法人员的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不仅解决了一起消费纠纷,还成功消灭了一起犯罪萌芽。该案例说明了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不仅是为民服务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