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某为筹措结婚资金,与弟弟结伙至原工作单位窃取苹果牌笔记本电脑24台。近日,松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岳某和他弟弟有期徒刑10年和5年,并分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
今年26岁的岳某和其弟弟来沪不到一年,都在松江区某电脑公司工作。在沪期间,岳某与一同乡相恋并准备在沪操办婚事,但经济拮据的岳某没有能力给女友一场像样的婚礼,于是他冒出了偷窃单位电脑的念头。
去年12月26日上午,岳某身着工作服,带着工具箱,混进公司F4厂区。至中午时分,岳某窃得苹果牌笔记本电脑24台,并藏匿于厂区一楼的机房内;16时40分许,岳某弟弟趁下班之际,按照岳某的要求将藏有电脑的工具箱带出公司。随后,岳某将其中的6台笔记本电脑以5万元的价格销赃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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