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给人带路,却不想遭来了贼手。有着盗窃前科的王某假借问路将李先生骗上车为其指路,其间李先生被窃取3张银行卡,先后被取现及刷卡消费共计8万余元。
王某于2009年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出狱后,王某依旧游手好闲,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他便联系到旧日的朋友吴某,商量“赚钱之道”。商量之后,两人决定还是使用王某的“旧伎俩”:租辆车骗取他人信任,乘机窃取财物。
今年1月,王某与吴某开着租来的奥迪车至松江新城以假借问路为由搭识李先生并要求其帮忙带路。李先生上车后,王某谎称自己是新加坡人因交通事故急需用钱,想借李先生的银行卡转账。在取得李先生的信任后,以查询款项是否到账为借口,王某让李先生在手机上输入银行卡密码,并伺机窥得银行卡密码。
其间,王某与吴某趁李先生不注意,还将其另外3张银行卡予以调换。随后,王某借故下车,持李先生的银行卡至ATM机共取款人民币3.93万元,刷卡消费人民币4万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与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银行卡并使用,数额达8万余元,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系累犯,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内予以判处。
综合被告人王某认罪悔罪、退赃、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近日,松江法院对王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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