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公布。根据新公布的管理办法,我区将迅速行动,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
2007年7月26日,新桥镇一间简易房屋发生火灾,瞬间夺走6条鲜活生命。这间不足50平方米的简易房,房东将其分隔成四间,分别出租给3户人家共7人居住,由于租客擅自乱拉乱接电线,使用自制接线板,最终酿成惨剧。时隔四年,“7·26”事件血的教训依然深刻。目前,我区常住人口逾158万人,其中外省市来松常住人口超过93万人,这样的人口结构,使我区的房屋租赁市场中多人(户)合租现象以及“群租”现象日益突出,治安、消防、环境卫生、公共资源超负荷利用等各种隐患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现时合租管理中如何在“住有所居”的基础上做到“安其居”,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问题。
在新公布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出租的房屋类型:属于违法建筑的;被签定为危险房屋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管理办法规定,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出租居住房屋,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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