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星期六,国庆节)至7日(星期五),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区政府要求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过节。
记者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