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2011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了今年本市对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补贴政策。
根据《通知》精神,执行2011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基本养老金;再按其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
据悉,今年企业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略高于去年。去年这一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也就是说,新补贴政策的“工龄费”每年增加了0.5元。
据《通知》规定,发放时间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补贴,即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计算。《通知》下发前今年已经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的人员,将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