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叶榭经济社会发展,拓宽选人渠道,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公开招聘若干名协管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面试,择优录取。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由叶榭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招聘协管人员,经录用后派遣至叶榭镇用工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招考简章)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本镇户籍的常住人员;
2、年龄在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3、高中(含中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相关岗位所需资格的条件和工作能力;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若部分岗位在《叶榭镇公开招聘协管人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另有规定的,以《招考简章》为准。
公告或《招考简章》中涉及到年龄、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以2012年4月9日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日期为2012年4月9日(周一)、10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报名地点为叶榭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二楼,联系人:徐长春、钱斌,电话:57805798)。
2、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报名。对完成报名手续并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方法和录用方式
招聘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经政审、验证和体检合格后,择优录取。
1、笔试考试由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4月12日(周四)。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分数线。笔试成绩和各岗位面试入围分数线于2012年4月16日(周一)通过叶榭政府网公布。
3、2012年4月18日(周三)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在工作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
4、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0:60比例组成。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能进入政审阶段,综合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综合成绩于2012年4月20日通过叶榭政府网公布。
六、薪酬待遇
经录用后,其待遇每月按上海市最低工资发放,全年约2.5万元左右,缴纳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