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年女子为赚钱做销售警用电击棍生意,结果触犯法律涉嫌犯罪。日前,区法院以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兜售警用电击器涉案追究刑责,在本市尚属首例。
40多岁的韩某,从去年9月到今年4月期间,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在我区九亭镇沪松公路处以每根百余元价格向他人兜售电击器。今年4月5日,韩某再次在该路口兜售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其随身携带的电击器4根。后民警又在韩某住处查获电击器10根。这些手柄上印有“POLICE”字样的警棍,经上海市公安局实验检验认定,涉案电击器瞬间电压可达10万多伏,大大超过人体安全电压,属于警用装备,在国内属于违禁物品,禁止生产销售和持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非法买卖警械,情节严重,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已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及在法庭上被告人韩某对自己涉嫌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