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外偷偷养“小三”,并一直悄悄送钱给“小三”,妻子得知后一纸诉状将“小三”告上法庭。日前,松江法院判决丈夫私自赠与无效,“小三”应返还所有财产。
原来,周女士和丈夫卢某在上海经商,两人于1987年经人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婚后卢某专心于事业,周女士则做了全职太太。去年,周女士发现丈夫与一年轻女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达6年。在这期间,丈夫将大量钱款赠与对方。
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无效的。所以,周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丈夫向情人赠与48万余元的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小三”方某是卢某公司的员工,方某称自己只是卢某公司的下属,双方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至于卢某给她钱,方某辩解是老板支付给自己的劳动报酬加提成。
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卢某未经周女士同意即将此款赠与方某,属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周女士的财产权。
且事实上,卢某的赠与行为本身是基于其与方某的不正当关系,亦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方某明知卢某有配偶,而与之建立情人关系,并接受赠与,具有明显过错。据此,该赠与行为无效,方某需向周女士返还钱款38.4万元。而方某并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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