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晚6点整,沪国五条实施细则在沉寂半个多月后终于浮出水面。此次的实施细则在严格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为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上海房地产市场提出了6条实施意见。
细则对2013年度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承担稳定房价、稳定市场的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目标任务完成。
细则第二条“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中明确指出,税务、房屋管理部门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限购审核更为严厉。细则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政策实行效果监测评估,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细则还对本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深化完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走势研判作出了具体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上海国五条细则中对于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免征20%个税没有作出明确说明,不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