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家住兴日家园的居民致电本报热线称,小区内不少车辆上发现了名片大小的广告传单,一面印制着百元钞票图样,另一面蓝底红字写着“人民银行特大消息”字样,广告内容是提供低息放贷业务。
记者拨打广告上的电话询问贷款流程,接电话的“彭先生”称,只要提供贷款者本人身份证、个人银行信用报告、半年银行流水、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住址证明,就可贷款,只要提供的手续齐全,72小时后就能放款。至于利息,“彭先生”称,如果借款一万元、借期一年,每月需支付200元左右的利息。“彭先生”还表示,自己有关系、有渠道,可以帮客户快速取得低息高额贷款。
记者联系了中国银行松江支行,工作人员表示,凡是打着与银行合作旗号的私人贷款行为都是骗人的。而据业内人士透露,这些“无抵押信用贷款”小广告,有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利息较高,有的就是骗局。
本报法律顾问金南强律师告诉记者,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它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等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该《条例》第43、44条明确规定,此类行为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给予警告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