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某汽车养护中心的老板娘,在为一客户洗车时,发现驾驶位脚垫下有一叠现金,遂起贪念,据为己有。日前,松江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张某与丈夫一起在泗泾镇经营一家汽车养护中心,为节约人力成本,张某总是自己动手为客户清洗、养护汽车。因为便利,被害人李某夫妇也经常将自己的爱车开到该洗车店清洗养护。一次,李某将9900元现金藏于自家车辆的驾驶位脚垫下,但没有将这一情况告诉其妻子。李某妻子将车开到张某处洗车,张某在清理车内饰的过程中,发现了这笔现金并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盗赃款已被追回并已发还相关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