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了2万元定金,在松江一楼盘订购了一套总价247万元的房子,消费者王女士本以为一切已“万事俱备”。可当她日前准备去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却被无故要求另付4万元“电商费”才能签约。
“不买了!”王女士表示对电商费一事“闻所未闻”,并表示想取消定金合同。但售楼处却以王女士逾期未签约为由拒绝退还定金。“本来开开心心买房子,却莫名要多付4万元,不买还不退定金,简直是‘霸王’行为!”王女士又气又急,遂向区消保委投诉求助。
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向双方核实了情况。王女士再三强调,她与售楼人员确认过,合同价是包含所有费用的。但对方负责人则辩称,该房产247万元的优惠价必须走电商渠道才能享受,所以另交4万元费用一事已经向王女士提过,而且在签定金合同之时还当着王女士的面填写过三联单。“那这三联单是否有王女士签字确认或给王女士留存?”售楼处却支支吾吾表示均没有。对于王女士提出退定金的要求,售楼方认定王女士未按约定时间来签订正式合同,故不能退还。王女士则反驳称,她事先早就与售楼处一业务员联系确认要延期签正式合同,该业务员也一口答应过。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及交易条件。”区消保委指出,该售楼处无法证明向消费者王女士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既要额外收费又不肯退定金,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对于消费者王女士的诉求,售楼处又以业务员答应不作数为由拒绝,明显是缺乏诚信意识的表现。经多次调解,该售楼处依然拒绝退定金,王女士表示还将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要看清所有的条款,特别要注意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对于所有约定的内容都要写清楚,如有必要,可以将照片或录音作为佐证。对于口头约定的内容,要全部白纸黑字写下来,不能轻信口头承诺,不然容易事后发生纠纷。